资中县配龙镇2019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
项目(第一批)血橙4号采购合同
甲方(需方):资中县配龙镇人民政府
乙方(供方):资中县全利生态苗圃场
根据《资中县2019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方案》,甲乙双方本着平等、互利的原则,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,签订本合同,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下列条款。
一、产品名称及数量
1、产品名称:血橙4号
2、数量:23764 株
二、采购规格、单价及金额
单位:厘米、株、元
品种 种苗高度 地径 营养桶规格 数量(株) 单价(元) 总金额(万元)
血橙4号 出土高度25cm以上 0.5cm 直径11.5cm高30 cm 23764 7.6 18.0606
合计金额(大写) 壹拾捌万零陆佰零陆元整
三、合同执行时间及方法
2019年5月30日前交货完毕,供货前乙方提前两天与甲方对接,同时甲方将验货人姓名、联系电话提前提供给乙方。甲方并责成相关人员配合现场清点、验收。
四、甲乙双方对种苗纯度达到90%以上的,确认履行合同,供货成功;对种苗纯度达不到90%的,乙方负责对不符合纯度要求的种苗进行更换,确保品种纯正,更换费用由乙方负责。
五、交(提)货地点:甲方负责组织所在镇的领货人员到具备交通条件(中型货车能够正常通行)的村集中2-3个点自行领取,并负责准备发放名单及领货签字表,同时配备专人现场协助乙方分发树苗。
六、供方负责提供苗木的检验合格证、认定书、检疫证书等资料,费用由供方承担。
七、结算方式及期限:甲方收货后,并在10天没有出现质量问题,甲方协助乙方及时以转帐方式全款支付乙方财政资金货款。
八、乙方向贫困农户无偿进行现场种苗栽培及管理技术培训,并发放相关技术资料。
九、未尽事宜,双方本着相互协商的原则解决。
十、本合同一式五份,甲、乙双方及县扶贫移民局、县财政局和镇财政所各执一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甲方:资中县配龙镇人民政府 乙方:资中县全利生态苗圃场
法人代表:洪川 法人代表:吴泽昆
电话:13890473966 电话:1399054417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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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4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