资中县银山镇精准扶贫土杂肉鸡
采购合同
采购方:资中县银山镇人民政府(以下简称甲方)
供应方:资中县阿友养殖家庭农场 (以下简称乙方)
一、产品名称、规格、数量、价格、供货时间
1、产品名称: 土杂肉鸡
2、规格: 0.75公斤 以上
3、数量: 25193只
4、价格:甲方根据《资中县2019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(第一批)实施方案》,项目所采购土杂肉鸡于2019年4月26日通过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,确定乙方供货价格为13.46 元/只(含供应到村指定集中点运费),采购总价为339097.78元(大写: 叁拾叁万玖仟零玖拾柒元柒角捌分)。
5、供货时间: 2019 年6月30日前交货完毕,供货前乙方提前一周与甲方对接,同时甲方将验货人姓名、联系电话提前提供给乙方。
二、质量标准:
1、乙方需提供该批次的检疫证明及运输检疫手续。
2、土杂肉鸡种苗无奇趾、瞎眼、歪嘴、毛色光亮、整齐度基本一致、无畸形伤残。
三、交(提)货地点:甲方负责组织所在镇的领货人员到具备交通条件(中型货车能够正常通行)的村集中4-5个点自行领取,并负责准备发放名单及领货签字表,同时配备专人现场协助乙方分发土杂肉鸡。
四、经济责任:
1、甲方应在肉鸡分发点进行土杂肉鸡质量验收,如验收无误经签字领取则视为合格产品。
2、乙方提供的肉鸡,应符合本合同第一条、第二条的质量标准。土杂肉鸡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质量标准,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。
3、乙方需向甲方养殖户提供免费技术指导及发放有关养殖资料。
4、甲方养殖农户在饲养过程中15天内(含15天)因乙方提供的土杂肉鸡出现死亡时,甲方应在发现的两天内告知乙方,由双方邀请畜牧专家共同进行调查鉴定,如调查鉴定死亡土杂肉鸡属乙方本身的土杂肉鸡质量问题,应由乙方补发相应数量的土杂肉鸡(养殖户按通知时间持质量鉴定手续到镇政府自行领取);如调查鉴定为养殖户人为造成的土杂肉鸡死亡,乙方不负责赔偿。乙方供货15天后出现土杂肉鸡死亡乙方均不负责,但须协助甲方进行禽病诊断用药。畜牧专家鉴定费由乙方承担。
五、运输费用:由乙方承担。
六、包装标准:各养殖户自带包装到集中点自行提货,乙方用于运输的塑料周转箱须现场腾空收回;如养殖户需短暂借用乙方运货的塑料周转箱,由养殖户与乙方商谈。
七、结算方式及期限:甲方收货后,并在15天没有出现质量问题,甲方组织镇县两级相关部门验收后,乙方提供完整报账所需资料后,甲方按程序向县扶贫开发局申请报账和财政扶贫货款支付。
八、履约保证金:本合同签订当日,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合同金额的5%(计算款额:16955元,大写:人民币壹万陆仟玖佰伍拾伍圆整)作为履约保证金,若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供货,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。若乙方正常履约,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提供报账所需发票和检疫证明后退还给乙方。
九、其他约定事项
1、甲、乙双方所应履行的义务和应享有的权利完毕以后,本合同自动失效。
2、本合同甲、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,传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。
3、本合同未尽事事宜,双方协商解决。
十、本合同一式五份,甲方两份,乙方一份,县扶贫移民局和县财政局各一份。
甲 方:资中县银山镇人民政府
法定代表人:枉堃
联系电话:0832-8169319
乙 方:资中县阿友养殖家庭农场
法定代表人:钟国友
联系电话:13989116669
开户银行: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中县支行
开户帐号:22345201040010074
收款单位:资中县阿友养殖家庭农场
2019年5月28日